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頒發獎助金辦法 一一二年度頒發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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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 年5 月26 日修訂 | |||||||
一、宗旨: |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本會」)為鼓勵大學系所學生研究法學,以提升法治發展,設置本獎學金。 | ||||||
二、獎助名額: | 本會提供予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研究生乙名,法律學系學生二名(不含推廣部、在職班、學士後/進修部學生)。 | ||||||
三、獎助金額: | 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 ||||||
四、申請資格: |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研究生二年級或法律學系四年級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均優者,清寒學生優先。 | ||||||
五、申請時間: | 一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至同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五),逕向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或學系辦公室申請。 | ||||||
六、申請文件: | 申請表、近二學年成績單、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 | ||||||
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內容包括兩部分:(一)習法心得概述;(二)特定領域專題報告,含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過程、研究結果與問題討論(6,000 字以上,主題自選,但不得使用為其他目的撰寫或改寫之報告)。 | |||||||
七、審核: | 由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依院內獎助學金甄選機制審查,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函告本會審定人選,並檢附申請資料。本會另聘審查委員確認各項申請條件符合獎勵規定。 | ||||||
八、頒獎: | 本會確認人選後個別通知獲獎人並擇期安排頒獎,獲獎人必須親自到場。 | ||||||
九、交流: | 為利學生練習與學術交流,本會將於頒獎日安排獲獎人就其專題研究為口頭報告,獲獎人必須親自出席;本會嗣後得將其報告錄影、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全文、摘要或部分內容登載於本會(或本會洽辦)之出版品或網頁,不另支付獲獎人報酬。 | ||||||
十、權責 | 申請人應保證申請資料之真實與合法性、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係為本申請所自行創作、並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申請人喪失獎勵資格,並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本會無涉;倘已受領獎學金,應即繳回,本會並保留求償及依法辦理之權。 | ||||||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會解釋辦理。 | |||||||
★ | 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