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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校級學分學程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國際商務法」全英語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108.12.10 財經法律學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9.4.27中正大學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設置宗旨與目標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時代來臨,各國間的商業往來越發頻繁且密切,因此在商務貿易方面,政府與企業更是對於嫻熟國際商務法的人才需求求才若渴,有鑑於此特規劃跨國商務交易之全英語課程,吸引外國學生來台就讀,培養我國學生具有國際商務法專長,並鼓勵教師進行跨國移地實作教學,爰設置此一財經法律國際商務法全英語學程。
     
二、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三、授課師資
    由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法律學系師資授課。
     
四、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必修6學分、選修14學分,總計20學分;必修、選修之法學英文相關課程最多以10學分為限。根據本校學程辦法,該20學分科目至少應有9學分屬跨院或系所課程。
     
五、開課規劃
    【必修課程】(6學分)
   
屬性 科目名稱 開課單位 學分 備註
必修 法學英文(一)-侵權行為法 財法系所 2 六選二
法學英文(二)-契約法 財法系所 2
法學英文(三)-刑法 財法系所 2
法學英文(四)-刑事訴訟法 財法系所 2
法學英文(五)-法律寫作導論 財法系所 2
法學英文(六)-進階法律寫作 財法系所 2
必修 國際貿易法 財法系所 2  
    【選修課程】(12學分)
   
屬性 科目名稱 開課單位 學分 備註
選修 國際貿易法專題研究(一) 財法系所 2  
選修 國際貿易法專題研究(二) 財法系所 2  
選修 國際投資法專題研究(一) 財法系所 2  
選修 國際投資法專題研究(二) 財法系所 2  
選修 國際經濟法導論 財法系 2  
選修 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一) 財法系所 2  
選修 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二) 財法系所 2  
選修 國際環境法 法律系 2  
選修 國際環境法專題研究(一) 法律系所 2  
選修 國際環境法專題研究(二) 法律系所 2  
選修 東亞民法專題研究(一) 財法系所 2  
選修 東亞民法專題研究(二) 財法系所 2  
選修 東亞民法專題研究(三) 財法系所 2  
選修 東亞民法專題研究(四) 財法系所 2  
選修 臺灣法專題研究(一) 財法系所 2  
選修 臺灣法專題研究(二) 財法系所 2  
選修 臺灣法專題研究(三) 財法系所 2  
選修 臺灣法專題研究(四) 財法系所 2  
選修 法學英文(一) 法律系所 2  
選修 法學英文(二) 法律系所 2  
選修 法學英文(三) 法律系所 2  
選修 法學英文(四) 法律系所 2  
     
六、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一) 本校各學院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本學程採登記制,選讀學生資格不審核,學生可下載「財經法律國際商務法全英語學分學程申請書」,填寫後繳交至法學院登錄備查。
  (二) 修讀學分學程學生之選課及修業年限,須依學則規定辦理;不得以修習學程為由,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修讀學位學程之學生,其修業期限依本大學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 依據「國立中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要點」規定,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經本校法學院審核通過後,由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明書」。
  (四) 前項所述學生修畢跨院或系所課程若不足九學分,但總學分數確已滿足學分學程之必選修學分數時,經本校法學院審核無誤後,由該院發給「學程證明書」。
     
七、其他特殊規定事項
  (一) 本要點經財經法律學系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議、法律系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議、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本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 本設置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國立中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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