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財經法律專利師學程 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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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5年03月07日10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06月15日108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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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 |
我國專利法所保護之專利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任何人完成發明、創作或設計,即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案,智慧局經實體審查(發明暨設計案)或形式審查(新型案)認定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者,便授與專利權。專利權人因此於法定期間內持有排他權,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專利之權。 在新構思、新創作不斷產生之際,國內產業界同時面臨了全球技術創新、智慧財產保護等種種嚴峻的挑戰,在國際市場上不時受以專利訴訟為手段的圍堵與鉅額權利金的追索,促使國內諸多企業警覺專利的重要性、並積極規劃專利佈局。 為了健全國內的智慧財產環境,我國於民國97年7月正式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並於同年8月首次辦理專利師國家考試。因此專利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育與訓練實屬刻不容緩,本校財經法律學系為鼓勵本校學生修習跨領域之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課程,發展跨領域之財經法律專長,特規劃此一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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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 |
以下課程至少修習2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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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包括: |
【先修課程】(0 學分)
屬性 |
科目名稱 |
開課單位 |
先修 |
微積分(一) |
數學系 |
先修 |
微積分(二) |
數學系 |
【必修課程】(18學分)
屬性 |
科目名稱 |
開課單位 |
學分 |
專利師國家考試科目 |
備註 |
必修 |
專利法 |
財經法律學系 |
2 |
專利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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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行政救濟法 |
財經法律學系 |
2 |
專利行政救濟法規 |
三選一 |
必修 |
訴願及行政訴訟(一) |
法律學系 |
2 |
專利行政救濟法規 |
必修 |
訴願及行政訴訟(二) |
法律學系 |
2 |
專利行政救濟法規 |
必修 |
專利制度專題研究 |
財經法律學系 |
2 |
專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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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財法講座 |
財經法律學系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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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專利代理實務 |
參與財法系每學年舉辦之「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與「專利代實務」之講座,發給證明2場次者。 |
必修 |
普通物理(一)
含普通物理實驗(一) |
物理學系 |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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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物理 |
先修科目:微積分(一)(二) |
必修 |
普通物理(二) 含普通物理實驗(二) |
物理學系 |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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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物理 |
【必修課程】(18學分)
屬性 |
科目名稱 |
開課單位 |
學分 |
專利師國家考試科目 |
備註 |
必修 |
普通化學(一) |
化學暨 生物化學系 |
3 |
普通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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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普通化學(二) |
化學暨 生物化學系 |
3 |
普通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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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3學分)
屬性 |
科目名稱 |
開課單位 |
學分 |
專利師國家考試科目 |
備註 |
選修 |
工程力學 |
化學工程學系 |
3 |
工程力學 |
五科至少選一科;單科有(一)、(二)者須同時修習。 物理化學(一)(二)先修科目:微積分(一)(二) |
選修 |
生物技術概論 |
化學工程學系 |
3 |
生物技術 |
選修 |
物理化學(一) |
化學暨 生物化學系 |
3 |
物理化學 |
選修 |
物理化學(二) |
化學暨 生物化學系 |
3 |
物理化學 |
選修 |
計算機組織 |
資訊工程學系 |
3 |
計算機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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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列課程科目名稱相同者,凡屬本校理學院或工學院所開課程皆可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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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課程名稱相類似者,由本校財經法律學系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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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程證明書: |
成績及格取得學程所規定之科目學分後,請自行向本校財經法律學系辦申請學程證明書。(申請書如附件、學程證明書另行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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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辦法經本校財經法律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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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學程申請單:於每年度6月中下旬至9月份開學第一週放置於系辦公室前方資料抽屜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