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財經法律金融學程 實施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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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09月22日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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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 | 近年來由於國內經濟快速發展及金融環境瞬息萬變,提升我國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為政府既定之發展政策。產業在拓展國際化與全球化的過程中,國內公司企業及金融機構,對於具有財務金融管理人與法律背景之專業人才都有迫切的需求。為因應配合國內這方面專業人才之培養與訓練,特規畫此一財經法律財務金融學程。 | ||
二、課程: | 以下課程至少修習20學分 | ||
課程包括: | 經濟學原理(一)(二)、初級會計學(一)(二)、投資學、財務管理(一)(二)、期貨與選擇權、金融市場與機構、金融風險與金控公司管理、資本市場與基金組合管理、風險管理與保險、債券市場、投資組合分析。 | ||
※1. | 上列課程,凡屬管理學院所開課程皆可認列。 | ||
※2. | 如課程名稱相類似,由系上認定。 | ||
三、學程證明書: | 成績及格取得學程所規定之科目學分後,請自行向本校財經法律學系辦申請學程證明書。(申請書如附件、學程證明書另行製定)。 | ||
四、本辦法經本校財經法律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 |||
※修讀學程申請單:於每年度6月中下旬至9月份開學第一週放置於系辦公室前方資料抽屜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