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律金融學程
發布日期 :
2022-09-10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財經法律金融學程 實施要點
97年09月22日系務會議通過
99年03月08日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109年06月15日108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標:近年來由於國內經濟快速發展及金融環境瞬息萬變,提升我國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為政府既定之發展政策。產業在拓展國際化與全球化的過程中,國內公司企業及金融機構,對於具有財務金融管理人與法律背景之專業人才都有迫切的需求。為因應配合國內這方面專業人才之培養與訓練,特規畫此一財經法律財務金融學程。
二、課程:以下課程至少修習20學分
課程包括:經濟學原理(一)(二)、初級會計學(一)(二)、投資學、財務管理(一)(二)、期貨與選擇權、金融市場與機構、金融風險與金控公司管理、資本市場與基金組合管理、風險管理與保險、債券市場、投資組合分析。
※1.上列課程,凡屬管理學院所開課程皆可認列。
※2.如課程名稱相類似,由系上認定。
三、學程證明書:成績及格取得學程所規定之科目學分後,請自行向本校財經法律學系辦申請學程證明書。(申請書如附件、學程證明書另行製定)。
四、本辦法經本校財經法律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讀學程申請單:於每年度6月中下旬至9月份開學第一週放置於系辦公室前方資料抽屜櫃中。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