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一、配合法學院政策,大學部大一至大四必修課程開放互相選課(包括法學院、法學組、法制組、財法系課程)。
二、互相選課以相同課程名稱為主,可當作畢業學分;不同課程名稱不得當作財法系畢業學分。
三、法律系開設之單一學期課程「例如: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承認為財法系第一學期課程「國際公法(一)、國際私法(一)…」。
四、惟考量教室容量限制,兩系同學若未能在選課系統上選到跨系課程,以不開放加簽為原則。
五、同學安排互選課程時,請審慎考量上課時間 。若導致財法系三年級、四年級專業必修課程無法同時修習,不得要求財法系辦特例處理。
六、若同學有任何疑問,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前請務必向各系系辦詢問,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敬請各位同學配合,謝謝
財經法律學系 敬上
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