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立中正大學似鳥國際獎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113年03月20日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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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宗旨: | 為達到與各國友好親善以及國際化人才培育的目的, 特設立「國立中正大學 似鳥 NITORI 國際獎學金」 | ||||||
二、 | 申請對象及名額: | 申請對象及名額:本校在學之本國籍學生,113學年度就讀大三至碩二學生6名(不含在職專班),但預計出國交換或研修達1個月以上者,不得提出申請。112學年度預計畢業,但113學年度預計就讀本校碩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年級之大學部學生,無前項預計出國交換或研修情事者亦得申請。 | ||||||
三、 | 申請資格: |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71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5分(含)以上,積極參加社會貢獻並願以促進國際友好親善為目標,且具備日文溝通能力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或具全職收入者),經系所主管推薦者。每系(所)至多推薦大學部1名、碩士班1名,外國語文學系得多推薦5名。學生於就讀本校期間請領該獎學金,獲獎以1次為限並溯及既往。前開就讀本校期間係含就讀不同學制之情形。 | ||||||
四、 | 獎學金金額: | 每名頒發新台幣10萬元,於113年11月底前撥款。 | ||||||
五、 | 申請文件: | 1. |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請依格式繕打列印後簽名)。 | |||||
2. | 成績單一份(需含班級排名)。 | |||||||
3. | 日文能力證明(修課成績、日文檢定或其他證明)。 | |||||||
4. | 其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 |||||||
六、 | 申請日期: | 113年 4 月 1-30 日。 (本項獎學金延長至5月27日截止收件) | ||||||
七、 | 審查程序: | 由學生事務處組成審查小組(小組成員包含學務長、生活事務組組長、 課外活動組組長、職涯發展中心主任等),衡酌「日文能力」、「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國際友好親善活動經歷」及「其他課外表現」等因素,自各系推薦人選中選出正取6人、備取若干人。其中「日文能力」以取得日文檢定為評比之優先考量。 | ||||||
八、 | 若申請件數或符合資格者不足六件,得延長公告及收件時間,若仍不足,得啟動第二階段公告,並得以其他外語能力取代日文能力。 | |||||||
九、 | 評選完成並經校長核定後,獲獎學生應提供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單及中文日 文版履歷書(格式如附件二)、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並參加似鳥獎學金交流會等 相關活動。 | |||||||
(註:交流會是否舉辦以似鳥財團之決定為準。) | ||||||||
十、 | 為期學生於核定獲獎後,能繼續保持良好的成績,經核定獲獎學生應繳交 113學年度成績單及學業成績報告書(繳交時程及格式另行通知),若未如期繳交上述資 料,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學金。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
十一、 | 經核定獲獎學生,如遇畢業、休退學、轉學、出國交換、受懲處或未出席交流會者,即喪失獲獎資格,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
十二、 |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本校與似鳥獎學財團簽訂之捐贈契約辦理。 | |||||||
★ | 相關申請資訊和附件請見:https://studentlife.ccu.edu.tw/p/405-1034-55104,c2351.php?Lang=zh-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