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敬請貴系所協助轉知所屬,請有急難需求之學生依據地震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本組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得酌予延長。
三、檢附本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