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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本校113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開放申請

發布日期 : 2024-08-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26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194號函辦理。 補助辦法如有修訂,將依新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學年申請時間為113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止,逾期未交件者恕不受理。

二、補助對象: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在校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 班)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學士班:家庭應計列人口前一年度所得合計低於90萬元;碩博士班:家庭應計列人口前一年度所得合計低於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前一年度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分。

三、檢附文件:
(一)親簽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
(二)最近3個月內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四、注意事項:
(一)研究所在職專班、大五(含)、碩五(含)、博八(含)以上學生或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申領。
(二)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父、母;已婚學生計本人及配偶。上述家庭所得及不動產之認定,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資料為準。

五、補助金額依學制與級距補助5千元至2萬元。

六、詳細資訊相關規定請詳閱生活事務組弱勢助學服務網頁 (https://studentlife.ccu.edu.tw/p/404-1034-20778.php?Lang=zh-tw)。
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生活事務 組弱勢助學金承辦人程雋智小姐(校內分機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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