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自113年9月19日起進行疑似廢棄車輛通知書張貼作業,倘發現車輛遭張貼通知書,請於10月2日前將車輛整理完畢,逾期未整理者將於10月3日進行拖吊移置作業。
二、 車輛如遭移置棄置場,請於30日內逕至車輛管理中心辦理領回作業,逾期將視為廢棄車輛,擇期開放由敎職員工生申請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