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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第13屆法律獎助學金

發布日期 : 2024-09-30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第13屆法律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113學年度第1學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訂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修訂
一、宗旨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為培養優秀法律人才,並獎助家境清寒、課業優異之大學法律系在學學生,特設此獎助學金。
   
二、獎助對象: 國內各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限學士班)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六名,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
  鼓勵獎八名,每名金額新台幣伍仟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 國內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限學士班)
  (二)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三) 鄉鎮市區公所清寒證明或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日期: 第一學期申請日期,自學期註冊日起至該年10月31日止;
  第二學期申請日期,自學期註冊日起至該年4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址設: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以郵戳為憑。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1000字以上自傳一份。
  (三) 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四) 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五)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六) 鄉鎮市區公所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七、審核程序: (一) 初審由本基金會行政人員根據所檢附之文件是否齊件、條件是否符合篩選。
  (二) 複審由本基金會全體董事於董事會審定評選後決定得獎者。
  (三) 審查結果公布:由本基金會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公布名單於本基金會官網http://www.lawlee.org.tw/
     
八、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 頒發時間:第一學期每年11月底前;第二學期每年5月底前擇日頒發。          
  (二) 頒發方式:受獎人於本基金會通知後至本基金會領取現金及獎狀。          
     
九、附則: (一)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於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5 日第三屆第三次董事會通過、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30 日第四屆第一次董事會修訂第三條。
     
申請同學請將資料逕自郵寄該基金會
     
相關資訊請見:獎學金申請網址:http://www.lawlee.org.tw/support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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