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本校關於國際交流活動一培養供通能力相關獎勵要點以及申請表,敬請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申請。
申請條件:
(一) 參與移地研究、出國研修、國外實習、出國交換及國際競賽等國際交流活動
者。(113年度上學期參與出國交換或競賽者)
(二) 參加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且須於申請獎助年度報考,經報名及完成考試程序
取得成績單,且測驗成績達CEFR B2以上,或相較前一次同類語言測驗成績
對應的CEFR等級進步一個以上之等級者外。(請先送語言中心審查,惟不能重覆申請)
(三) 修習提升溝通表達能力之相關課程,如:英語學習課程或專業領域之全英語
授課課程(EMI課程),且其課程成績達85分以上者。(目前可申請者為112年度第2學期之成績)
財經法律學系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