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系擬於114學年度徵聘專任教師1名,114年8月1日或115年2月1日起聘,應聘人:
1、資格:已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博士學位。
2、研究專長:商事法、金融法、及其他財經法領域。
3、具備雙語(中英)授課能力,具有旅外英語教學研究經驗者尤佳。
4、已任國內教職者,具有國科會計畫者尤佳。
5、開設課程:每學年開設一門以上全英語授課課程。
6、任用資格視應聘人資歷及著作,得為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
二、申請文件:
1、學歷證件
(若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學歷查驗證文件、修業情形一覽表、入出境紀錄查詢、國外學歷認定等資料)
(若尚未取得學位者,應附指導教授出具預計舉行論文口試時間之證明函件)
2、經歷文件(函任職證明、教師證書等有利應徵資料)
3、擬擔任教學之科目,並檢附課程講授大綱(包括課程概要、講授進度表、參考資料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曾講授該課程之證明、就此領域曾發表之著作、或曾修習相關課程之成績證明等。
4、個人履歷、自傳(含著作目錄)(請以中文撰寫)
5、身分證正反影本。
6、人事資料切結書。(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 https://person.ccu.edu.tw/var/file/15/1015/img/662/649696333.docx )
7、五年內代表著作(請指明並僅限一種、同時需註明字數)及五年內參考著作,各乙份;
代表著作應為民國109年2月1日以後通過之學位論文,或民國109年2月1日以後發表於有健全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出版機構所出版之相當於學位論文程度之學術著作。
參考著作應為民國109年2月1日以後之著作。
代表著作係以中文寫作者,請附三千字以內論文要旨;若以外文寫作者,請附一萬字左右之中文摘要。
★申請者請將相關應備資料,於民國114年2月27日(四) 5月15日(四)下午5點前寄達財經法律系,並以E-mail (deptflaw@ccu.edu.tw)方式通知確認相關資料是否已送達。
三、寄件地址:62130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收(請註明應徵資料)
四、如有必要將邀請應聘者到本系面談、演講。
五、應徵資料恕不寄還,若需要寄還者,請附回郵。
六、本啟事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