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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設置辦法(115學年度第一學期)

發布日期 : 2026-10-29

各位同學好: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申請,敬請於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將相關資料以電子檔案方式郵寄至財法系辦信箱: deptflaw@ccu.edu.tw,相關說明如下:

  1.  信件主旨請寫: 申請115學年度第一學期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慈愛或勵學)-財法系或財法所XXX(姓名)
    • 範例1. 申請115學年度第一學期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慈愛)-財法系XXX

    • 範例2. 申請115學年度第一學期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勵學)-財法所OOO

  2. 請檢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及114學年度第2學期的成績單。(請以學校教務處列印的正式版為主,並掃描成電子檔案)(大學部一年級提供高中歷年成績單,研究所一年級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校友會法規未明訂,是否接受以校友會最終決議為主)
  3. 相關申請表、檢附的證明資料,請掃描成電子檔案。
  4. 詳細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本系公告的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設置辦法(另開新視窗)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申請作業。

  • 蒐集之目的: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C001 辨識個人者、C002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 個人描述、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51 學校紀錄、C052 資格或技術、C057 學生(員)、應考人紀錄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 5年
    • 地區:本國
    • 對象: 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校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提供台端參與本次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申請作業。

以上若有疑問請洽財法系辦 (05)2720411分機25201
deptflaw@ccu.edu.tw
財經法律系辦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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