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
發布日期 :
2022-09-20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 ||
中華民國110年 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 ||
第一條: |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中正大學法學院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此辦法。 | |
第二條: | 凡就讀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學生合於以下獎學金資格者,得申請獎助: | |
一、 | 慈愛獎學金申請條件: | |
(一) | 家境清寒(出具鄉鎮區公所/縣市區公所(含以上)單位核發之證明)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檢附說明書並經導師簽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學生。 | |
(二) | 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者。 | |
二、 | 勵學優異獎學金申請條件: | |
學期成績平均滿80 分以上之學生。 | ||
凡就讀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學生如經校友指定捐贈獎勵者,得另依捐贈人所定申請條件申請獎助。 | ||
第三條: | 申請慈愛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 |
(一) | 申請表格。 | |
(二) | 各學年之上學期成績單。 | |
(三) | 清寒證明或其他家庭狀況證明(例如:雙親之一有重大傷殘疾病之證明等)。 | |
申請勵學優異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 ||
(一) | 申請表格。 | |
(二) | 各學年之上學期成績單。 | |
前二項文件檢齊後交至各系辦公室彙辦,並轉送本會審查;應繳交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格式如附件〉逐項填寫,遺漏或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予受理,各項文件不予退還。 | ||
第四條: | 慈愛獎學金名額每年4名(包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如經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得增列名額。 | |
勵學優異獎學金名額每年4名(包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如經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得增列名額。 | ||
獎學金每人每學年新臺幣壹萬元整。 | ||
第五條: | 依本辦法申請獎助之案件由本會秘書處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後核發獎學金,並以理事長為召集人,申請期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0日及11月1日至11月30日。 | |
若有不可抗力情事,得調整之。 | ||
第六條; | 依本辦法核給獎助之學生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除停止其獎助外並得向其本人追繳該學期之獎學金。 | |
一、 | 品行不良或違反學校紀律遭受勒令退學或轉學者。 | |
二、 | 偽造變造申請獎助之證件者。 |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 | |
本辦法如經理監事會議審議修訂,自修訂公布日實施。 | ||
★ | 申請表下載 (ODF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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