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士班 |
1.具備完整的財經法律專業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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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所開之課程除基礎法律課程外,在其他選修課程之開設上涵蓋各種財經法律專業課程,主要分為三大組群:1、企業暨兩岸國際經濟法學;2、智慧財產權法學;3、財稅法學;此外尚有會計學、經濟學等財經專業課程之開設,以配合國家及工商企業界之需求,並因應我國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之國際競爭壓力及國家社會可能產生的各種國內、外之財經法專業問題。且所有課程皆由具有豐富財經法律專業知識之教師開設與其專長相符之課程,以期能幫助學生財經法律專業知識之學習。 |
2.理論與實務兼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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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經法律專業師資之聘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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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專任教師均擁有法學博士之學位,並具豐富的學養及實務經驗,部分老師現今經常參與財經法制之增訂及修正,部分老師則在職前已有相當豐富之法律或商業之實務歷練,不僅在學理上能帶領學生建立正確的思維及研究方法,有利於學生法學基礎之奠立,並且能引導學生將所習得之學理延伸及結合財經實務,充分發揮本系財經與法學整合之教育宗旨,為學生未來實務工作及研究建立其基本能力。兼任老師部分,大多具有法學博士學位之學者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均能就其專長勝任兼任課程。此外,本系在部分程序法之課程,為因應程序法課程實務上之複雜性及實用性,就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等課程,特別延攬資深法官擔任兼任授課教師,藉授課教師深厚之實務經驗及法學素養,以協助學生對於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學理及實務之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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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舉辦財經法律學術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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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選修課程中有財經法律講座課程之規劃,藉由財經法律講座課程之開設,每個禮拜定期邀請各行各業之法律實務相關人士或學者,以多元之財經法律為主題,彌補系上課程不足之部分,使法學教育之修習能更具彈性,增加學生知識之廣度與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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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舉辦財經法律學術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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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定期邀請國內重要財經法律學者,就財經法律之發展現況、未來趨勢舉辦財經法律研討會,共同研討、交換意見,為現今重要的財經議題提出思考或解決的方向,並強化法治教育的學習目標,以開創新世紀的財經法律新契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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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碩士班 |
1.設計必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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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就碩士班規劃必修課程共包含企業法學之公司法專題研究2學分、金融法專題研究2學分、智慧財產權法之智慧財產權專題研究4學分、國際經濟法學之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4學分及財稅法學之憲法專題研究2學分、行政法專題研究2學分。其目的係讓學生對各個領域皆有初步之認識,作為未來研究方向選擇之參考及達成三個財經法學領域之均衡發展。 |
2.開設進階財經法律專業知識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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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提供碩士生進階之財經法律專業課程,課程均符合規劃之三大群組,開設相關之專題研究課程,以討論及案例研討之方式讓學生對相關之財經法律議題有更深入之了解及啟發。 |
3.開設全英語授課之法律專業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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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為加強碩士生之外語能力,特商請具有授課熱情及專長之老師開授全程英語授課之課程,例如法學英文、美國智慧財產權法法學名著選讀等課程,除加強學生外語能力外,亦使學生多元學習外國法法制及判決實務的發展,強化比較法的研究,以為將來論文之寫作奠定研究之基礎。此外,就部份國際化程度較高之法律課程,雖未全程外語教學,但授課老師於上課時亦多會引用或提供外文文獻供修課學生研讀與討論,增長學生對國際法制的瞭解與眼界,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
4.提供校外實習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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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與法學院辦依照系所領域與學生就業需求,尋找與執行法律相關的機構,如地方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律師公會等。進而與校外機構討論是否有單位與人力可提供實習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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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學院與嘉義地方法院合作開設法院實習課程,遴選現職法官指導6位學生至法院學習書狀撰寫;本系亦與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合作開設法律實務課程,提供10位學生進行一學期72小時的法律實習。再者,並與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簽約合作,於每年四、五月之報稅季節,鼓勵學生參加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服務工作,人數不限。益有進者,本系已於104學年度與臺中律師公會合作開設法律實習課程,提供10名學生至臺中律師公會實習,針對當年度實務案例做出報告,並至律師事務所見習,且到臺中地方法院試行模擬法庭,同時接受訴訟外紛爭解決之訓練(仲裁、調解、和解等),增進學生對於訴訟文書與職場環境之瞭解,以提高學生法律職場之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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