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成績優秀獎勵
發布日期 :
2022-09-20
|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成績優秀獎勵辦法 | |
| 104.01.08 103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6.12.04 10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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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簡稱財法系)為獎勵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努力向學,特定此辦法。 |
| 第二條: | 凡就讀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之學生,其學期成績班排名前三名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 |
| 第三條: | 申請獎勵優秀成績應繳交下列文件: |
| 一、 | 申請表格。 |
| 二、 | 上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有成績名次證明)。 |
| 前項文件檢齊後交至財法系辦公室彙辦,並轉送財法系系務會議審查;各項文件不予退還。 | |
| 三、 | 撰寫報考就讀財法系碩士在職專班之心得。 |
| 第四條: | 獎學金名額: |
| 碩士在職專班一年級和二年級班排名第一名,每人每學期頒發獎學金貳仟元整,並頒發獎狀乙紙; | |
| 獎勵名額: | |
| 碩士在職專班一年級和二年級班排名第二名、第三名,每人頒發獎狀乙紙。 | |
| 前項獎勵名額採取申請制,若遇學業總平均成績相同者,以必修科目之平均成績較高者優先。 | |
| 第五條: | 依本辦法提出申請獎勵者,由財法系系務會議審查辦理,申請時間為第一學期10月15日至10月31日、第二學期3月15日至3月31日。 申請時以申請上一學期成績優良者為限。 |
| 第六條: | 核給獎勵之學生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停止其獎助外並得向其追繳該學期之獎學金。 |
| 一、 | 品行不良或違反學校紀律遭受勒令退學或轉學者。 |
| 二、 | 偽造變造申請獎助之證件者。 |
| 第七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 ★ |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成績優秀獎勵申請表和心得表下載(另開新視窗下載)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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