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生參與研究暨學術體育競賽活動獎勵
發布日期 :
2023-06-17
|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生參與研究暨學術體育競賽活動獎勵作業須知 | ||
| 109.01.06 108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10.01.04 109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12.06.05 111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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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本系(所)學生從事研究、參與國內外學術及體育競賽活動,特制定本須知。 | |
| 二、 | 本須知所需經費由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經費、社會捐贈收入或獎助學金等支應。 | |
| 三、 | 本須知適用對象限本系(所)在學學生。若以團體申請本獎勵者,本系(所)在學學生需過半數。 | |
| 四、 | 本系獎勵之學生活動項目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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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發表學術論文: | |
| 以本系(所)學生之名義於法學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並獲刊登者,應於接獲接受刊登通知後,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交至本系辦公室彙辦。經本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核定金額發給獎勵。但申請獎勵之論文或有稿費,或係為取得畢業資格者,不得申請。 前項獎勵標準為:收錄於 SCI/SSCI 期刊等級者,核發新台幣(下同)壹萬元整之獎勵;收錄於 TSSCI 期刊、國立中正大學「中正財經法學」期刊、或經出版社出版書籍者,核發陸仟元整之獎勵;收錄於其他雙審制法律類期刊者,核發叁仟元整之獎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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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學術競賽活動: | |
| 以本系(所)學生之名義參加學術競賽個人活動者,應於競賽舉行三十日前填妥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交至本系辦公室彙辦,並經本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始予補助,補助金額上限為貳仟元整。 前項以團體為單位申請者,獎助團體金額上限為柒仟元整。但參加四個地區或國家以上之國際競賽,且各該地區或國家均有一流大學參賽者,得酌量提高補助。 以本系(所)學生之名義參加學術競賽活動並得獎者,應於競賽舉行後三十日內填妥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交至本系辦公室彙辦,並經本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始予獎勵。獎勵標準為冠軍貳仟伍佰元整, 亞軍壹仟伍佰元整,季軍壹仟元整,其他獎項伍佰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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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加體育競賽活動: | |
| 以本系學生之名義參加體育競賽活動並得獎者,應於競賽舉行後三十日內填妥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交至本系辦公室彙辦,並經本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始予獎勵。但團體獎或以團體名義獲個人獎者僅得擇一申請。 前項獎勵標準為:校內系際盃冠軍五百元整;全國法律系體育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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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對提升本系所知名度有益之活動: | |
| 以本系學生之名義參加其他對提升本系所知名度有益之活動,應於活動舉行三十日前填妥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交至本系辦公室彙辦,並經本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始予補助,補助金額上限為壹仟柒佰元整。 | ||
| 五、 | 申請本獎勵應繳交申請表與表格內相關證明文件至財法系辦公室彙辦,並轉送財法系系務會議審查,各項文件不予退還。 | |
| 六、 | 核給獎助之學生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停止其獎助外並得向其追繳該學期之獎助學金。 | |
| (一) | 品行不良或違反學校紀律遭受勒令退學或轉學者。 | |
| (二) | 偽造變造申請獎助之證件者。 | |
| 七、 | 本須知自發布日施行。 | |
| ★ | 參與研究暨學術體育競賽活動獎勵申請表下載(另開新視窗下載)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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