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生天地

:::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獎勵大學部暨研究所學生赴國外學術研討會作業須知

發布日期 : 2023-03-16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獎勵大學部暨研究所學生赴國外學術研討會作業須知
104.01.08 103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10.01.04 109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一、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簡稱財法系)為獎勵本系(所)學生踴躍參與在臺、澎、金、馬以外舉辦之國外學術研討會,特制定本獎勵須知。
   
二、 本須知所需經費由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經費、社會捐贈收入或獎助學金等支應。
   
三、 凡就讀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之學生,每年第一學期(8月至次年1月)、第二學期(2月~7月)參與國外學術研討會者,得依本須知申請獎勵。
   
四、 申請赴國外參與學術研討會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格。
  (二) 機票收據等證明文件。 
  (三) 發表論文者,檢附論文、會議議程表。
  (四) 出席研討會者,檢附出席證明、會議議程表。 
 

 

上述第(一)項填寫後交至財法系辦公室彙辦,並轉送財法系系務會議審查,第(二)、(三)、(四)項可於事後補繳資料;各項文件不予退還。 系務會議審核通過者,待上述所有文件補齊後,始發放獎助金。
     
五、 獎勵名額:
  在於國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者,每人伍仟元整;
  參加國外學術研討會者,每人貳仟伍佰元整。
  前項獎勵名額採取申請制,每學期獎勵金額以伍仟元為上限,若申請獎勵金額超出伍仟元時,由系務會議斟酌國外學術研討會之重要性(發表論文者優先於參加研討會者),排定順位依序獎助之。
     
六、 依本須知申請獎助者,由財法系系務會議審查辦理,申請時間為第一學期10月15日至10月31日、第二學期3月15日至3月31日。
     
七、 核給獎勵之學生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停止其獎勵外並得向其追繳該學期之獎勵學金。
  (一) 品行不良或違反學校紀律遭受勒令退學或轉學者。
  (二) 偽造變造申請獎助之證件者。
     
八、 本須知自發布日施行。

 

赴國外學術研討會申請表下載(另開新視窗下載)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