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生自組讀書會獎勵作業須知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生自組讀書會獎勵作業須知
113.10.07 113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一、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同學踴躍組成讀書會,協力準備國家考試、研究所考試等大考,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所需經費由本校獎助學金、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經費或社會捐贈收入等支應。
三、本系依照「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讀書會】計畫」之計劃流程公告收件並進行。
四、申請本讀書會獎勵應於公告期限內繳交下列文件:
(一)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讀書會】計畫書申請表
(二)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讀書會】指導人出席時數暨學員簽到表
(三)學員同意書
(四)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讀書會】指導人補助申請表
五、獎勵金額,依照本系當年度經費規劃調整,每組讀書會每學期最高獎勵不超過叁仟元整。
若指導人已取得國家考試資格者(司法官、律師、高考三級以上),獎勵金額酌予提高。
六、申請本獎勵應繳交申請表與表格內相關證明文件至財法系辦公室彙辦,並轉送財法系系務會議審查,各項文件不予退還。
補助申請表於11中旬(第一學期)、5月中旬(第二學期)送繳,本系將於12月份(第一學期)、6月份(第二學期)系務會議審查並核發讀書會獎勵金額。
七、核給獎助之學生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停止其獎助外並得向其追繳該學期之獎助學金。
(一)品行不良或違反學校紀律遭受勒令退學或轉學者。
(二)偽造變造申請獎助之證件者。
八、本須知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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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讀書會】計畫
為鼓勵同學踴躍組成讀書會,協力準備國家考試、研究所考試等大考,特訂定此試行計畫。由系辦協助洽請具各大考經驗之學長姊擔任指導人、假借教室,以支持讀書會長期耕耘,提升同學參與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等的意願及成效。為感謝學長姐擔任計畫指導人所耗之辛勞,依本系當年經費規劃,補助指導人,予以鼓勵。
本試行計畫運作模式如下,請填妥計畫書交至系辦,提出申請:
一、計劃流程
工作事項 |
02月 / 08月 |
03月 / 09月 |
04月 / 10月 |
05月 / 11月 |
06月 / 12月 |
07月 / 01月 |
公告計劃收件期限, 學生提出【讀書會】計劃書、繳交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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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審核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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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過申請的組別,並安排洽借教室及領取簽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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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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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指導人補助申請表】繳交及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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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成果報告及簽到單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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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書會編組及執行方式
※本系會依當年度經費與報名情形酌情調整,審核後請再繳交最終修正版本之計畫書。
編組及執行方式 |
個數 |
說明 |
指導人 |
1 (人數比) |
本系學士班四年級以上學生(含學士班三年級升四年級、雙 主修財法系以及碩士班),並具有國家考試或其他考試(由系辦認定)經驗。 |
被指導的學員 |
3人以上 |
被指導學員須為大學部3年級以上學生(包括3-4年級、碩士研究生)。 原則上指導人:被指導人人數比為1:3以上,視情況調整。 |
授課堂(個數)x課堂時數(小時) |
至少16時數 |
基準:2週授課1堂,每堂2小時,為期一學期4個月,共8堂;總時數為:8堂x 2小時=16時數。 |
讀書會數量 |
最多10組 |
指導領域:民法、民訴、刑法、刑訴、憲法、行政法,商法、智財法等本系課程為主,建議包含2個專業領域以上。 |
教室冷氣遙控器借用人 |
1-2人 |
請盡量由1~2位負責借用教室冷氣遙控器鑰匙。 |
附件
附件1、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讀書會】計畫書申請表
(被指導人填寫,並副本給指導人)
附件2、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讀書會】指導人出席時數暨學員簽到表
(指導人收集,每次上課一張)
附件3、學員同意書(被指導人填寫)
附件4、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讀書會】指導人補助申請表
(指導人填寫,報請補助時,請一併繳交附件2、3)
附件5、成果報告(含活動照片數張,一次上課至少一張照片)
(請線上填寫表單或是電子檔寄至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