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生天地

:::

國立中正大學理學院執行台積電人才培育計劃雙學士學位獎學金

發布日期 : 2026-05-28

國立中正大學理學院 
執行台積電人才培育計劃雙學士學位獎學金核發作業須知

114 年 11 月 18 日 114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本獎學金之設立,旨在鼓勵非屬資訊工程、化學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通訊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及物理學系等七個學系之學士班學生,修習並完 成上述任一學系的雙主修學士學位,以促進跨領域專業知識之培育與應用。

二、獎勵對象:主學系非屬資訊工程、化學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通訊工 程、化學暨生物化學及物理學系等七個學系之學士班學生,且修讀上述任一 學系之雙主修學位者。

三、經費來源: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本校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半 導體人才培育計畫之獎學金經費,每年核發名額與金額依本校與台灣積體電 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台積電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合約」辦理。

四、獎學金金額與發放方式

(一) 總金額:完成修讀雙學位者,每位新台幣 100,000 元。

(二) 新申請雙主修者:自開始修讀雙主修起,依雙主修系所課程完成度比例 申請發放,標準如下表。

原本已申請雙主修者:申請時,依其當下之課程完成度比例,核算並 補發相應金額;其後若持續修課並達下一階段完成度,得再依下表級 距申請差額發放。

(三) 發放方式:依雙主修系所課程之完成度提出申請,並按以下比例發放:

台積電獎學金發放比例表

五、申請人資格條件

(一) 必須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二) 操行成績須及格。

(三) 申請時須提交修讀計畫。

(四) 領取獎學金前,申請者必須與學院簽署正式獎學金合約,同意遵守所有制度規定。

(五) 休學期間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六、獎學金申請與發放流程

(一) 申請:學生於每學期公告期限內提交申請表及修讀計畫,申請表須由學 生切結並經雙主修系所確認修習課程完成度。

(二) 審核:申請案由本院主管會議依學生修習雙主修系所課程完成度、學業 成績、操行成績及修讀計畫完整性等進行審議。

(三) 簽約:申請獲核准學生須簽署正式獎學金合約,合約中明確規定不符合 資格或中途失去資格,撥款將停止。

(四) 公告:以校內網頁或電子郵件方式公布獲獎名單。

(五) 撥款:審核後撥款至學生帳戶,若不符合資格或中途失去資格,撥款將停止。

七、申請人資格喪失之情形

(一) 中途退學或轉系至第一點之七個系所。

(二) 操行成績不及格。

(三) 品行不良或違反學校紀律者。

(四) 提供不實資料或偽造文件者。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獎學金僅限符合資格之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

(二) 申請人須保證所有申請資料均真實無誤,若經查有虛偽情事,本校得追回已領取之獎學金並取消後續申請資格。

(三) 獎學金合約簽署後,即視為學生同意遵守所有規定。

九、本須知未盡事宜,依本校規定及本院公告辦理。

十、本須知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依行政程序陳請教務長核可,修正時亦同。

 

台積電人才培育計畫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