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律所論文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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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3 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102.06.03 101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110.02.22 109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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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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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研究生工作 |
本系配合事項 |
備註 |
所需表格/資料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12/31前
(在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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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1前
(一般生)
(在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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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階段
擬訂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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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考論文計畫。 |
2. |
提出擬聘指導教授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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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協助擬定研究方向,並提供必要之幫助。 |
2. |
論文指導教授可由校內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擔任,但非本系教師者,須檢附理由經系務審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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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在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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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下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前(5月底前)必須提出擬找指導教授人選。 |
在職生: |
或二年級上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前(12月底前)必須提出擬找指導教授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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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找指導教授申請單 (ODF檔案) |
09/15
~
12/31 |
2/15
~
5/31 |
論文計畫
(大綱)
提出階段 |
提出三千字以上之論文計畫主題內容包括: |
(1) |
研究題目 |
(2) |
研究題目之提出及說明 |
(3) |
研究方法及可能遭遇困難之解決方法 |
(4) |
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 |
(5) |
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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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系務會議擇期審查,審查通過後研究生開始進行論文研究及撰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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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大綱審查申請表
(ODF檔案) (含2份論文計畫書交至系辦) |
09/15
~
12/31 |
2/15
~
5/31 |
論文初稿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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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論文初稿須於論文計畫書審查通過後下一學期始可提出。 |
2. |
論文初稿,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 |
(1) |
研究題目 |
(2) |
研究題目之提出及說明 |
(3) |
研究方法及可能遭遇困難之解決方法 |
(4) |
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及內容 |
(5) |
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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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文初稿送系務會議通過後,送審查委員審查。 |
2. |
論文初稿審查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本系所屬老師(或聘請本系以外之相關學科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針對論文提供意見,並將意見提交老師及研究生參考。 |
3. |
研究生需作重大參考,並對提出意見之老師予以答覆,以決定可否提出申請學位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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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步研究成果完全依照論文寫作格式,須以打字稿於審查委員會前兩週送交審查委員。 |
2. |
在論文計畫提出階段至論文審查階段之間,論文題目名稱可以更正,但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系務會議通過。 |
3. |
初稿與大綱不得於同一學期提出。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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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務會議前: |
1. |
初稿審查申請單 (ODF檔案) (含2份論文初稿紙本交至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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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務會議後,進行初稿審查(口試): |
1. |
初稿口試時間-告知系辦公告 |
1. |
初稿口試時間-告知系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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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系務會議決議,論文比對帳號須於系務會議通過後才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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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中旬
~
12月中旬 (配合學校行事曆) |
02月中旬
~
06月中旬 (配合學校行事曆) |
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向學校申請學位考試 |
提出申請後,由系辦送學校審核。 |
協助研究生上網申請相關表格。 |
審查委員通過後,提出口試申請,申請後兩週後方得舉行口試。 (以教學組核章日期為主) |
上教務系統下載下列表單: |
1. |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表) |
2. |
論文考試委員名冊,委員三至五人,系所外委員至少一人(最晚於口試前兩週送交) |
另外檢附: |
1. |
學位論文比對30%以下結果和電子回條。
(論文比對帳號為初稿經系務會議審議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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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術倫理修課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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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晚12/31 (配合學校行事曆) |
~
最晚07/31 (配合學校行事曆) |
論文口試 |
提出完整論文於口試排定日期前兩週送交口試委員名冊。 |
按照學校學位考試規定完成論文口試。 |
1. |
經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同意始得舉行。 |
2. |
如論文口試不通過,則須重新依本進度表所規定之程序重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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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時,須準備下列表單: |
1. |
考試委員論文指導、口試費及車馬費清冊
(務請委員填寫身分證字號與簽名) |
2. |
論文考試審定書
(影本) |
3. |
學位考試成績單
(務必將各委員分數平均後,用國字大寫書寫) |
4. |
碩士班口試評分單 (ODF檔案) (每位口試委員各一張) |
-以上表單依序排列,最慢口試後隔日工作天送交至系辦。學位考試成績送至教學組3日後,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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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晚
離校日01月底 (配合學校行事曆) |
~
最晚
離校日08月底 (配合學校行事曆) |
口試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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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離校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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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網路離校時,須上傳論文電子檔。 (自2011年5月1日起,使用雲端版博碩士論文上傳系統,必須要有本校E-mail帳號。) |
2. |
列印網路離校手續單 至系辦核章,連同論文4本至系辦 。(論文封面請務必用深藍色**請參考論文書寫格式說明) |
3. |
網路離校手續單、論文授權書、論文1本至本校圖書館核章。 |
4. |
網路離校手續單、論文比對聲明書、學生證正本、論文1本至教學組核章領取畢業證書。 |
-總共需6本論文(不含指導老師、口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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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各時間階段(找指導教授、提論文計畫、提論文初稿)僅供參考,不限制同一學期提出。
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
* |
口試時:校內老師(包含所外專兼任教師)口試費用由系辦直接匯給各位老師;
校外老師的口試費用(一般生1,200元;碩專生2,000元)和交通費用需先由口試學生代墊,事後匯款給代墊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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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用核算標準:
自行開車報支台鐵自強號費用來回。起(老師所屬學校的當地台鐵車站)->迄(台鐵嘉義站);
乘坐台鐵不用索取票根;
乘坐高鐵需索取來回票根和計程車收據(回程票根和計程車收據請自備回郵信封給校外教師寄回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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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交通費用的票根和收據,請務必與校外教師確認清楚,若代墊費用與收據金額不符合,系辦一律以票根和收據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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