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審查進度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研究所論文審查進度表
100.10.03 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102.06.03 101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110.02.22 109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 時間 | 階段 | 研究生工作 | 本系配合事項 | 備註 | 所需表格/資料 | |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 ~12/31前 (在職生) | ~05/31前 (一般生)(在職生) |
論文階段、擬訂階段 |
1.思考論文計畫。 2.提出擬聘指導教授人選。 |
1.協助擬定研究方向,並提供必要之幫助。 2.論文指導教授可由校內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擔任,但非本系教師者,須檢附理由經系務審查同意。 |
一般生、在職生:一年級下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前(5月底前)必須提出擬找指導教授人選。 在職生:或二年級上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前(12月底前)必須提出擬找指導教授人選。 |
擬找指導教授申請單(另開新視窗下載)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所長簽名部份由系辦統一處理) |
| ~12/31 | ~05/31 | 論文計畫(大綱)提出階段 | 提出三千字以上之論文計畫主題內容包括:
(1)研究題目。 (2)研究題目之提出及說明。 (3)研究方法及可能遭遇困難之解決方法。 (4)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 (5)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以上內容依照所屬指導老師規定撰寫,請自行詢問指導老師論文計劃書(大綱)所需內容。 |
系務會議擇期審查,審查通過後研究生開始進行論文研究及撰寫工作。 | 須以打字稿於系務會議決議前一週,送至系辦。 | 論文大綱審查申請表(另開新視窗下載)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繳交資料: 1.論文計劃書2本。 2.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大綱審查申請表1張(所長簽名部份由系辦統一處理) |
| 時間 | 階段 | 研究生工作 | 本系配合事項 | 備註 | 所需表格/資料 | |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 09/15~ 12/31 |
2/15~ 5/31 |
論文初稿 |
1.提論文初稿須於論文計畫書審查通過後 2.論文初稿,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 (1)研究題目。 (2)研究題目之提出及說明。 (3)研究方法及可能遭遇困難之解決方法。 (4)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及內容。 (5)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以上內容依照所屬指導老師規定撰寫,請自行詢問指導老師論文初稿所需內容。 |
1.論文初稿送系務會議通過後,送審查委員審查。 2.論文初稿審查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本系所屬老師(或聘請本系以外之相關學科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針對論文提供意見,將意見提交老師及研究生參考。 3.研究生需作重大參考,並對提出意見之老師予以答覆,以決定可否提出申請學位考試。 |
1.初步研究成果完全依照論文寫作格式,須以打字稿於審查委員會前兩週送交審查委員。 2.在論文計畫提出階段至論文審查階段之間,論文題目名稱可以更正,但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系務會議通過。 3.初稿與大綱不得於同一學期提出。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
系務會議前: 初稿審查申請表(另開新視窗下載)(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繳交資料: 1.論文初稿2本。 2.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初稿審查申請表1張(所長簽名部份由系辦統一處理)
系務會議後,進行初稿審查(口試審查或書面審查): 初稿審查見表(另開新視窗下載)(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口試後交至系辦) 注意事項: 1.請與指導老師另找1~2位其他老師,針對初稿做審查動作,並請老師填寫「初稿審查意見表」。 2.初稿審查採口試審查時,確認好時間請告知系辦,由系辦依規定上網公告。 3.初稿審查意見表可於口試結束後,連同口試資料一起繳交至系辦。 ※依照系務會議決議,論文比對帳號須於系務會議通過後才開立。 |
| 09月 中旬 ~ 12月 中旬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
02月 中旬 ~ 06月 中旬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
依學校行事曆(另開新視窗) 規定時間 向學校申請 學位考試 |
提出申請後,由系辦送學校審核。 | 協助研究生上網申請相關表格。 | 審查委員通過後,提出口試申請,申請後兩週後方得舉行口試。 (以教學組核章日期為主) | 上教務系統(另開新視窗)下載下列表單:
1.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 2.論文考試委員名冊,委員三至五人,系所外委員至少一人(最晚於口試前兩週送交)。
另外檢附: 1.歷年成績單正本。 2.學術倫理修課證明。 3.學位論文比對30%以下結果和電子回條。(論文比對帳號為初稿經系務會議審議後建立) |
| 時間 | 階段 | 研究生工作 | 本系配合事項 | 備註 | 所需表格/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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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學期 | 下學期 | |||||
| ~最晚 12/31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
~最晚 7/31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
論文口試階段 |
提出完整論文, |
按照學校學位考試規定完成論文口試。 |
1.經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同意始得舉行。 2.如論文口試不通過,或當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則須於下一學期重新註冊申請學位考試。 |
※口試時,須準備下列表單: 【本系網站列印】 1.碩士班口試評分單(另開新視窗) 【教務系統列印】 2.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務必將各委員分數平均後,用國字大寫書寫) 3.論文考試審定書 4.論文指導費、口試費申請表(務請所有委員簽名) 5.交通費印領清冊(若口試委員有給付交通費用,再行列印給委員簽名) -以上表單依序排列,最慢口試後隔日工作天送交至系辦。學位考試成績送至教學組3日後,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
| ~最晚 離校日 01 月底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
~最晚 離校日 08 月底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
口試後 |
協助辦理離校事宜。 |
1.網路離校時,須上傳論文電子檔。 (自2011年5月1日起,使用雲端版博碩士論文上傳系統(另開新視窗),必須要有本校E-mail帳號。) 2.列印網路離校手續單(另開新視窗) 至系辦核章,連同論文4本至系辦 。(論文封面請務必用深藍色**請參考論文書寫格式說明(另開新視窗)) 3.網路離校手續單、論文授權書、論文1本至本校圖書館核章。 4.網路離校手續單、論文比對聲明書(教務系統列印)、學生證正本、論文1本至教學組核章領取畢業證書。 -總共需6本論文(不含指導老師、口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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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時間階段(找指導教授、提論文計畫、提論文初稿)僅供參考,不限制同一學期提出。
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口試時:校內老師(包含所外專兼任教師)口試費用由系辦直接匯給各位老師;
校外老師的口試費用(一般生1,200元;碩專生2,000元)和交通費用需先由口試學生代墊,事後匯款給代墊學生。
※交通費用核算標準:自行開車報支台鐵自強號費用來回。
起(老師所屬學校的當地台鐵車站)->迄(台鐵嘉義站);
乘坐台鐵不用索取票根;
乘坐高鐵需索取來回票根和計程車收據
(回程票根和計程車收據可請校外教師拍照E-mail即可)。
※請注意:交通費用的票根和收據,請務必與校外教師確認清楚,若代墊費用與收據金額不符合,系辦一律以票根和收據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