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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論文審查進度要點

發布日期 : 2022-09-10

財經法律所論文審查表

100.10.03 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102.06.03 101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110.02.22 109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時間

階段 研究生工作 本系配合事項 備註 所需表格/資料
上學期 下學期


12/31前

(在職生)  


05/31前

(一般生)

(在職生)

論文階段

擬訂階段

1. 思考論文計畫。
2. 提出擬聘指導教授人選。
1. 協助擬定研究方向,並提供必要之幫助。
2. 論文指導教授可由校內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擔任,但非本系教師者,須檢附理由經系務審查同意。

一般生、在職生:

一年級下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前(5月底前)必須提出擬找指導教授人選。
在職生: 二年級上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前(12月底前)必須提出擬找指導教授人選。
擬找指導教授申請單 (ODF檔案)
09/15

12/31
2/15

5/31
論文計畫
(大綱)
提出階段
提出三千字以上之論文計畫主題內容包括:
(1) 研究題目
(2) 研究題目之提出及說明
(3) 研究方法及可能遭遇困難之解決方法
(4) 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
(5) 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1. 系務會議擇期審查,審查通過後研究生開始進行論文研究及撰寫工作。
   
1. 須以打字稿於系務會議決議前一週,送至系辦。
   
論文大綱審查申請表
(ODF檔案)
(含2份論文計畫書交至系辦)
09/15

12/31
2/15

5/31

論文初稿審查階段

1. 提論文初稿須於論文計畫書審查通過後下一學期始可提出。
2. 論文初稿,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
(1) 研究題目
(2) 研究題目之提出及說明
(3) 研究方法及可能遭遇困難之解決方法
(4) 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及內容
(5) 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1. 論文初稿送系務會議通過後,送審查委員審查。
2. 論文初稿審查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本系所屬老師(或聘請本系以外之相關學科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針對論文提供意見,並將意見提交老師及研究生參考。
3. 研究生需作重大參考,並對提出意見之老師予以答覆,以決定可否提出申請學位考試。
1. 初步研究成果完全依照論文寫作格式,須以打字稿於審查委員會前兩週送交審查委員。
2. 在論文計畫提出階段至論文審查階段之間,論文題目名稱可以更正,但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系務會議通過。
3. 初稿與大綱不得於同一學期提出。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系務會議前:
1. 初稿審查申請單 (ODF檔案) (含2份論文初稿紙本交至系辦)
   
系務會議後,進行初稿審查(口試):
1. 初稿口試時間-告知系辦公告
1. 初稿口試時間-告知系辦公告
   
依照系務會議決議,論文比對帳號須於系務會議通過後才開立。
09月中旬

12月中旬 (配合學校行事曆)
02月中旬

06月中旬 (配合學校行事曆)
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向學校申請學位考試 提出申請後,由系辦送學校審核。 協助研究生上網申請相關表格。 審查委員通過後,提出口試申請,申請後兩週後方得舉行口試(以教學組核章日期為主)
教務系統下載下列表單:
1.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表)
2. 論文考試委員名冊,委員三至五人,系所外委員至少一人(最晚於口試前兩週送交)

另外檢附:
1.

學位論文比對30%以下結果和電子回條。

(論文比對帳號為初稿經系務會議審議後建立)

2. 學術倫理修課證明

最晚12/31 (配合學校行事曆)

最晚07/31 (配合學校行事曆)
論文口試 提出完整論文於口試排定日期前兩週送交口試委員名冊。 按照學校學位考試規定完成論文口試。
1. 經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同意始得舉行。
2. 如論文口試不通過,則須重新依本進度表所規定之程序重新辦理。
※口試時,須準備下列表單:
1. 考試委員論文指導、口試費及車馬費清冊
(務請委員填寫身分證字號與簽名)
2. 論文考試審定書
(影本)
3. 學位考試成績單
(務必將各委員分數平均後,用國字大寫書寫)
4. 碩士班口試評分單 (ODF檔案) (每位口試委員各一張)
-以上表單依序排列,最慢口試後隔日工作天送交至系辦。學位考試成績送至教學組3日後,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最晚
離校日01月底
(配合學校行事曆)

最晚
離校日08月底
(配合學校行事曆)
口試後   協助辦理離校事宜。  
1. 網路離校時,須上傳論文電子檔。 (自2011年5月1日起,使用雲端版博碩士論文上傳系統必須要有本校E-mail帳號)
2. 列印網路離校手續單 至系辦核章,連同論文4本至系辦 。(論文封面請務必用深藍色**請參考論文書寫格式說明)
3. 網路離校手續單、論文授權書、論文1本至本校圖書館核章。
4. 網路離校手續單、論文比對聲明書、學生證正本、論文1本至教學組核章領取畢業證書。
-總共需6本論文(不含指導老師、口試委員)
以上各時間階段(找指導教授、提論文計畫、提論文初稿)僅供參考,不限制同一學期提出。
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口試時:校內老師(包含所外專兼任教師)口試費用由系辦直接匯給各位老師;
校外老師的口試費用(一般生1,200元;碩專生2,000元)和交通費用需先由口試學生代墊,事後匯款給代墊學生。
交通費用核算標準:
自行開車報支台鐵自強號費用來回。起(老師所屬學校的當地台鐵車站)->迄(台鐵嘉義站);
乘坐台鐵不用索取票根;
乘坐高鐵需索取來回票根和計程車收據(回程票根和計程車收據請自備回郵信封給校外教師寄回系辦)
請注意:交通費用的票根和收據,請務必與校外教師確認清楚,若代墊費用與收據金額不符合,系辦一律以票根和收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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