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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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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審查進度要點

發布日期 : 2022-09-10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研究所論文審查進度表

100.10.03 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102.06.03 101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110.02.22 109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改後通過

時間 階段 研究生工作 本系配合事項 備註 所需表格/資料
上學期 下學期
~12/31前 (在職生) ~05/31前 (一般生)(在職生)

論文階段、擬訂階段

1.思考論文計畫。

2.提出擬聘指導教授人選。

1.協助擬定研究方向,並提供必要之幫助。

2.論文指導教授可由校內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擔任,但非本系教師者,須檢附理由經系務審查同意。

一般生、在職生:一年級下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前(5月底前)必須提出擬找指導教授人選。

在職生:或二年級上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前(12月底前)必須提出擬找指導教授人選。

擬找指導教授申請單(另開新視窗下載)
(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所長簽名部份由系辦統一處理)

~12/31 ~05/31 論文計畫(大綱)提出階段 提出三千字以上之論文計畫主題內容包括:

(1)研究題目。

(2)研究題目之提出及說明。

(3)研究方法及可能遭遇困難之解決方法。

(4)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

(5)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以上內容依照所屬指導老師規定撰寫,請自行詢問指導老師論文計劃書(大綱)所需內容。

系務會議擇期審查,審查通過後研究生開始進行論文研究及撰寫工作。 須以打字稿於系務會議決議前一週,送至系辦。 論文大綱審查申請表(另開新視窗下載)
(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繳交資料:

1.論文計劃書2本。

2.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大綱審查申請表1張(所長簽名部份由系辦統一處理)

 

 

時間 階段 研究生工作 本系配合事項 備註 所需表格/資料
上學期 下學期
09/15~
12/31
2/15~
5/31

論文初稿
審查階段

1.提論文初稿須於論文計畫書審查通過後 
下一學期始可提出。
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2.論文初稿,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

(1)研究題目。

(2)研究題目之提出及說明。

(3)研究方法及可能遭遇困難之解決方法。

(4)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及內容。

(5)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以上內容依照所屬指導老師規定撰寫,請自行詢問指導老師論文初稿所需內容。

1.論文初稿送系務會議通過後,送審查委員審查。

2.論文初稿審查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本系所屬老師(或聘請本系以外之相關學科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針對論文提供意見,將意見提交老師及研究生參考。

3.研究生需作重大參考,並對提出意見之老師予以答覆,以決定可否提出申請學位考試。

1.初步研究成果完全依照論文寫作格式,須以打字稿於審查委員會前兩週送交審查委員。

2.在論文計畫提出階段至論文審查階段之間,論文題目名稱可以更正,但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系務會議通過。

3.初稿與大綱不得於同一學期提出。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系務會議前:

初稿審查申請表(另開新視窗下載)
(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繳交資料:

1.論文初稿2本。

2.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初稿審查申請表1張(所長簽名部份由系辦統一處理)

 

系務會議後,進行初稿審查(口試審查或書面審查):

初稿審查見表(另開新視窗下載)
(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下載)
(口試後交至系辦)

注意事項:

1.請與指導老師另找1~2位其他老師,針對初稿做審查動作,並請老師填寫「初稿審查意見表」。

2.初稿審查採口試審查時,確認好時間請告知系辦,由系辦依規定上網公告。

3.初稿審查意見表可於口試結束後,連同口試資料一起繳交至系辦。

※依照系務會議決議,論文比對帳號須於系務會議通過後才開立。

09
中旬

12
中旬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02
中旬

06
中旬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依學校行事曆(另開新視窗)
規定時間
向學校申請
學位考試
提出申請後,由系辦送學校審核。 協助研究生上網申請相關表格。 審查委員通過後,提出口試申請,申請後兩週後方得舉行口試。 (以教學組核章日期為主) 教務系統(另開新視窗)下載下列表單:

1.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

2.論文考試委員名冊,委員三至五人,系所外委員至少一人(最晚於口試前兩週送交)。

 

另外檢附:

1.歷年成績單正本。

2.學術倫理修課證明。

3.學位論文比對30%以下結果和電子回條。(論文比對帳號為初稿經系務會議審議後建立)

 

時間 階段 研究生工作 本系配合事項 備註 所需表格/資料
上學期 下學期
~最晚
12/31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最晚
7/31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論文口試階段

提出完整論文,
並最慢於口試排定日期前兩週
送交口試委員名冊。

按照學校學位考試規定完成論文口試。

1.經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同意始得舉行。

2.如論文口試不通過,或當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則須於下一學期重新註冊申請學位考試。

※口試時,須準備下列表單:

【本系網站列印】

1.碩士班口試評分單(另開新視窗)
(
ODF檔案)(另開新視窗) (每位口試委員各一張)

【教務系統列印】

2.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務必將各委員分數平均後,用國字大寫書寫)

3.論文考試審定書
(系辦收影本)
(正本由考生留存,每本定稿版論文前面皆需放影本)

4.論文指導費、口試費申請表(務請所有委員簽名)

5.交通費印領清冊(若口試委員有給付交通費用,再行列印給委員簽名)

-以上表單依序排列,最慢口試後隔日工作天送交至系辦。學位考試成績送至教學組3日後,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最晚
離校日

01
月底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最晚
離校日

08
月底
(配合
學校
行事曆)

口試後

  協助辦理離校事宜。  

1.網路離校時,須上傳論文電子檔。 (自201151日起,使用雲端版博碩士論文上傳系統(另開新視窗)必須要有本校E-mail帳號)

2.列印網路離校手續單(另開新視窗) 至系辦核章,連同論文4本至系辦 。(論文封面請務必用深藍色**請參考論文書寫格式說明(另開新視窗))

3.網路離校手續單、論文授權書、論文1本至本校圖書館核章。

4.網路離校手續單、論文比對聲明書(教務系統列印)、學生證正本、論文1本至教學組核章領取畢業證書。

-總共需6本論文(不含指導老師、口試委員)

 

 

※以上各時間階段(找指導教授、提論文計畫、提論文初稿)僅供參考,不限制同一學期提出。
惟擬同一學期提出論文計畫(大綱)、論文初稿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口試時:校內老師(包含所外專兼任教師)口試費用由系辦直接匯給各位老師;
校外老師的口試費用(一般生
1,200元;碩專生2,000元)和交通費用需先由口試學生代墊,事後匯款給代墊學生。

※交通費用核算標準:自行開車報支台鐵自強號費用來回。
起(老師所屬學校的當地台鐵車站)->迄(台鐵嘉義站);
乘坐台鐵不用索取票根;
乘坐高鐵需索取來回票根和計程車收據
(回程票根和計程車收據可請校外教師拍照
E-mail即可)。

※請注意:交通費用的票根和收據,請務必與校外教師確認清楚,若代墊費用與收據金額不符合,系辦一律以票根和收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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