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江林紀念獎學金設置辦法 | |
113.06.03 112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發布施行 | |
第一條: | 為紀念江清海先生、林珠綽女士熱心公益、幫助弱勢之精神,由其家屬捐贈設立獎學金於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下稱財法系),以獎勵中正大學法學院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定此辦法。 |
第二條: | 凡就讀中正大學法學院之學生,其學期成績平均滿80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助。 |
第三條: |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
一、 | 申請表格。 |
二、 |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學部一年級提供高中歷年成績單,研究所一年級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 |
三、 |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雙親之一有重大傷殘疾病之證明。 |
前項文件檢齊後交至各系辦公室彙辦,並轉送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應繳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格式如附件)逐項填寫,遺漏、逾期申請、未依程序申請、文件欠缺者不予受理,各項文件不予退還。 | |
第四條: | 獎學金名額大學部七名及研究所一名,得視當年度申請狀況增加名額。 獎學金每人每學年新台幣壹萬元整。 |
第五條: | 依本辦法申請獎助之案件由財法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辦理,申請時間為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審查以成績高低為標準,但以家境清寒學生為優先。 |
第六條: | 核給獎助之學生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停止其獎助外並得向該學生追繳該學期之獎學金。 |
一、 | 品行不良或違反學校紀律遭受勒令退學或轉學者。 |
二、 | 偽造變造申請獎助之證件者。 |
第七條: | |
一、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 | 申請表下載 (ODF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