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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法學院
  • 國立中正大學於1989年紀念先總統蔣中正先生與平衡國內高等教育發展而建校,於1992年8月成立“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並在1993年成立「法律學系」,主要設立目的除平衡區域法學研究之水準並提升中南部之法治文化外,在於提供傳統民刑商法學及新興之財經、勞工、社會、行政等法學教育,以提升我國法學教育的品質並培養解決新興法律問題人才,俾供政府機關及企業之用。


    為培養不同之法律專業人才,於1999年法律系分設法學組、財經法組與法制組,以配合社會之需求;並於同年10月成立法學院。此外為結合理論與實務之發展並提供在職人士進修之機會,同年亦成立碩士在職專班。


    另為強化財經法學之研究以及提升本系之研究水準與培養具有研究法學能力之專才,2000年成立“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及“法律學系博士班”。2002年,法學院基於學術分工及社會環境之需求,奉教育部核定同意整合法律學系財經法組與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合併調整為獨立之“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